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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弄丢"贵重和田玉物品 寄件人诉法院维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3 11:33:16  文章录入:王婷  责任编辑:王婷

 

  原告一宋某、原告二邢某诉称,原告一于2016年5月14日委托朋友李某从云南大理将和田羊脂玉手镯及原告二委托购买的牦牛独角梳共同邮寄到原告二处。李某通过三被告的某快递公司发货,快递单号为:1202XXXX97773。到了5月19日二原告查询该快递到货情况,被告二(北京市某速递有限公司)说分拨给被告一(北京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了,被告一说没有拿走在被告二处。为此,二原告多次往返奔波于石景山区与通州区之间,并且二原告数次电话咨询快递总部即被告三(上海市某速递有限公司)来解决问题,被告三总是拖沓说等待回复,错过最佳寻找时机,并且三被告相互推诱,没有积极解决此事。在二原告再三追问下,三被告才说没有找到。到了2016年6月2号被告二给原告出具了一份快件遗失调查显示快递到京后经手的工作人员信息,告知可以报警处理,他们也会继续调查此事。但是由于不能确认是否为丢失,也不能确定丢失地为何处,二原告去了石景山区、海淀区、通州区相关派出所均末给予立案。9月2日查找及报案均未果的情况下,应二原告要求被告二才给二原告出具了丢失证明。故二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给付原告一和田玉手镯赔偿金16万元;2、判令三被告共同给付原告二牦牛独角梳赔偿金2340元;3、判令三被告在北京市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给予赔礼道歉;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将于12月5日下午2点在石景山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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